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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补偿上游开启生态共治共享之路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4/29 16:59:57
3月21日,广东与福建、广西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广东省向流入省内的两条河流的上游省份福建和广西拨付5亿元人民币,作为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其中福建获得2亿元,补偿年度为2016-2017年;广西获3亿元,补偿年度为2015-2017年。(据3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两份补偿协议是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签订的。据悉,这是广东首次与邻省签署跨省生态补偿协议,在全国也开了先河。 数据显示,汀江-韩江全长323公里,是福建流入广东最大的河流,承担着汕头、梅州、潮州、揭阳等地1000多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发源于广西境内的九洲江全长168公里,是广东湛江市400万人口的饮用水源。近年来,因流域上游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源受到一定污染,流入广东境内的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补偿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广东将投入巨资帮助福建、广西治理水污染,确保水质达标。《补偿协议》的最大亮点可用两句话概括,即水质达标了,下游补上游;水质恶化了,上游赔下游,重点考核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5项,总体考核目标是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要达到Ⅲ类水质,根据不同流域断面,分别确定年度水质达标率百分比。 笔者以为,广东与邻省签约治水补偿具有风向标意义,为全面推广生态环境补偿提供了样本。在总体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仍在恶化的现实语境下,实施生态补偿尤显必要。水是流动的,如果上游区域精心治理水源地,保证了一江清水送下游,而下游地区坐享其成,享受清水却不掏一分钱,显然是不公平的,那样上游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相反,如果上游只顾自身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将一江污水往下流,就会给下游带来灾害。 所以,管理和治理跨省份、跨区域的生态大环境,既要强调大局意识,也要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由此及彼,治理大气污染道理亦同,要形成跨区域治理联动机制,共同治理,共享好空气,对生态保护区提供的好生态环境,周边省份及地区不能只享有不付出,应给予必要的生态补偿。 广东做法值得借鉴,而且,尽快在全国实行生态环境补偿,时不我待。笔者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补偿价格,生态环境既是无价之宝,也可以进行有价核算,这就需要对生态环境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评估,计算出生态应有的“价格”;二是有效的考核机制,如广东《补偿协议》的考核单位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由其负责检测和认定流入广东境内的两江水质是否达标,引入第三方考核评定,能较好的保证《协议》执行的公平、合理与透明。在笔者看来,补偿机制不仅仅是掏钱,还包括帮助上游地区治山治水治理环境等多种形式,很值得探讨。 (作者: 尹卫国)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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