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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境内河湖实施“河长制”

媒体:大江网鹰潭频道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3/24 6:29:50

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日前,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境内所有河湖(包括水库)均实施“河长制”。

实施“河长制”,是指由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市、区)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水库“库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我市提出,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河湖建立覆盖到市、县、乡、村的“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6.9%,信江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构建立体的四级

“河长制”组织体系

我市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中型以上水库设立“县库长”,小型水库设立“乡库长”和“村库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各级“河长”、“库长”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市、县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开展河湖保护综合执法试点,在现有水政监察队伍基础上,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及时查处破坏、污染江河湖库的各种违法行为。

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逐步推进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

《环境保护法》

严格控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实行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追求责任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励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开展江河源头

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罗塘河、白塔河等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开发活动,严厉打击水资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制定信江干流鹰潭段、白塔河、罗塘河、白露河、童家河、硬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体水质目标。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实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开展辖区内信江、白塔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鹰潭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实现水库水质治理工作常态化,加强全市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建立水库水质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水域岸线

及采砂管理

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河湖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县(市、区)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建立网络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

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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