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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拿什么让盲目放生者“长记性”?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5/5 15:59:23
福州鼓岭190县道,是一条骑行者喜爱的路线。4月14日,骑友王先生沿这条路上鼓岭,遇到5条被放生的蛇,其中不乏眼镜蛇,而放生点并非深山老林,500米的半径有白马王庙、东山新苑,是不少游客和居民的活动区域。(据4月17日东南网) 类似的盲目放生动物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其中最为奇葩的,当数放生蛇类等危险动物。例如此前在浙江温岭、河北兴隆,都曾发生过在居住小区或者村庄附近放生毒蛇的事件。其中河北兴隆被放生的蛇上千条,逼得当地村民放下手头所有工作,加入“打蛇行动”。 拿福州此次事件来说,眼镜蛇是毒蛇,其放生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然后选择好合适的地点。但一些放生者明显没有做到这些,而是凭着一股子热情,盲目将蛇放生野外。至于放生之后,蛇吃什么、会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是否会威胁到人类活动等的安全、是否会被人打死让放生变“杀生”等,放生人完全没有考虑。这种盲目放生行为,明显是短视的,好心办坏事不说,甚至是一种作恶。 因此,该拿什么让一些盲目放生者记住教训、“长记性”呢?很明显,一是到位与详细的相关法律宣传。比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的普及与宣传力度,让人们真正明白放生要走的“申请——论证——授权——批准——指导——实施——后续观察”等程序。 二是要尽量简化相关放生程序,下放管理权力。比如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放生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群众想放生一条鱼,还要找“省厅”,这明显太麻烦了。 三是对盲目放生,特别是造成相关严重后果者,要进行必要的法律惩罚。尤其是对于盲目放生等行为来说,确实是“一万次法律宣教,不如一次切实地违法惩罚”。因此,以严肃的惩罚形成警示效应,促进法律知识与规定等的普及,这很关键。 放生本是好事,体现了人们对动物等生命的尊重与爱护,有利于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同时也有利于生态保护。但如果放生过于盲目,其明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细化放生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法律宣传,进行必要的违法惩罚等,让盲目放生者记住教训、长个“记性”,迫在眉睫! (作者: 北方)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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