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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两起非法侵占林地案例入选江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媒体:原创  作者:宜春林业
专业号:宜春林业 2022/8/10 10:54:13

6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中,2021年度宜春袁州某采石场、宜春某矿业有限公司两起“非法侵占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一是宜春袁州某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88.78亩,造成油茶林木损毁数量7535株。赔偿义务人自行组织进行了生态修复,投入116.03725万元落实修复责任,被侵占的林地复绿合格率达100%。该案件是宜春市袁州区完成的首例侵占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标志着袁州区侵占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宜春某矿业有限非法破坏侵占林地57.73亩,毁坏立木蓄积102.24m3。赔偿义务人投入765173.9元自行组织生态修复,被侵占的林地复绿合格率达100%。该案林业部门邀请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属地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等与赔偿义务人参加磋商,首创当地群众参与修复监督全过程,由赔偿义务人将修复举措和期限向周边群众公开公示,邀请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修复进度。

袁州区两起案件是切实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原则的典型体现,诠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不仅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更是对其他潜在违法者进行了普法宣传。

据悉,宜春市袁州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近年来该区大力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跨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筛选出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提级督办,稳、准、狠”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存量”,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增量”,2022年森林督查外业核查图斑较上年同期下降47.2%,实现了违法侵占森林资源行为逐年递减。

(宜春市袁州区林业局  温大洪、易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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