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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林业科技网
专业号:江西林业科技网 2012/9/1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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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农〔2011〕5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农[2009]24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负责对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5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一)项目组织

1. 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 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 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 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8. 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情况。

9. 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10. 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

11. 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

12. 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3.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4.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5.宣传报导及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第三章 评价依据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财务审查、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评价办法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由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于1月20日之前将《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和《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逐级上报上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省属院校和厅直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一式五份于每年2月10前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

第七条 主管部门评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3月底之前通过审核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对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4月底之前将全省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八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以适当方式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项目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之一,评价结果的优劣与否将作为能否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评价结果不合格的(C级),不得通过验收,且取消该项目所在的设区市、省属院校和厅直单位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起施行。

 

 

 

 

 

 

附件一: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考评年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合同与实际执行情况对比

单位自评分

省级考评分

总分

100

项目合同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

省级实际审核情况

对应指标

内容

项目组织(10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5分)

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项目实施(25分)

3.实施进度(10分)

按项目合同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每减少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5分)

完成合同年度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年度技术指标每减少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5.验收结果(10分)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的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在建项目评价参考实施进度和完成指标)。

资金使用(25分)

6.资金执行进度(15分)

根据项目合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年度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项目合同自筹资金资金年度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含95%)得5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

中央专项资金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专账管理得0分。

档案管理(5分)

8.技术档案(3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施效果(35分)

10.经济效益(10分)

项目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的作用,具体评价指标由省级根据项目类型和现场核查情况酌情商定。

11.生态效益(5分)

对提高植被覆盖度、防止水土流失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影响,具体评价指标由省级根据项目类型和现场核查情况酌情商定。

12.社会效益(5分)

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具体评价指标由省级根据项目类型和现场核查情况酌情商定。

13.培训人员(4分)

按项目合同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4分;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2分;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

14.技术文本(4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4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

15.宣传报导及表彰奖励(7分)

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省财政厅、林业厅,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2分;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3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4分;三项累加最高得5分。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多得2分。

 

备注:1、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2、对应指标应将指标一一列出,可增加行

 

 

 

附件二: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样式)

一、封面和封底:

统一使用A4纸按照规定样式打印,采用230克皮纹纸胶印装订。2010年度项目自评选择蓝色,以后年度颜色按照当年文件要求。

二、目录

三、材料主要内容(按顺序依次装订,正反两面打印,除特殊要求外,正文的字体一般为仿宋小三)

材料一:××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包括内容: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加单位)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实施依据

2、项目成果来源、技术水平、目的意义

3、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参照项目申报书、合同目标书)

4、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5、预期主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项目年度实施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3、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4、项目实际支出情况

5、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影响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加单位为完成项目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单位所实施的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

2、本项目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等,如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方法、自筹资金的筹集方式等。

(四)项目后续工作安排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评价绩效指标分析及详细文字说明。按照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指标,根据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文字说明

(二)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材料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合同

材料三: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材料四:相关凭据:能证明项目活动材料的复印件(依照顺序提供)

(一)项目组织凭据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或类似文书、项目总体和年度实施方案等

(二)项目实施凭据

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需提供能证明实施进度、技术指标等证明材料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凭据

专项资金下达文件,银行进账单,自筹资金到位相关凭据,相关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资金支出的票据等、体现专账核算的明细账复印件,企业项目实施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如是事业单位,要提供部门决算中的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行政事业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简表等。

(四)档案管理凭据

如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实施效果凭据

根据项目情况,如体现财政收入增加的完税证明,反映生态效益检测报告等

 

 

 

 

 

 

 

 

 

 

 

 

 

 

 

 

 

 

 

 

 

 

 

 

 

 

 

 

项目编号:(与项目单位与省林业厅签置的项目合同上的项目编号一致)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盖章)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项目自评起止时间:

 

本次项目自评等级:

 

本次项目自评报告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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