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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郭正福
专业号:郭正福 2012/5/16 12:38:20
 

关于做好我省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4-2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各院校科协:

  近年来,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辛勤工作,默默奉献,为总体科技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突出代表。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 9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14名,从中推荐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和院校科协分别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2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设区市科协、各院校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设区市科协、院校科协可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院校科协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协领导小组审议、省科协常委会确定的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将在省科协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和有关单位于5月2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份。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可从江西省科协网站(http://www.jxkx.com.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五、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省科协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我省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成立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协主席李华栋、党组书记龚绍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雪南、彭玲华、梁纯平,副巡视员黄群言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玲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邱翃(常务)、孙卫民,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成立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主席李华栋、党组书记龚绍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由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雪南、彭玲华、梁纯平,副巡视员黄群言担任,成员为省科协常委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省科协有关部室负责人,部分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基层科协负责人。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

 

七、联系方式 

  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协学会部 黄华勇

 

  联系电话:0791-86224540 

  电子信箱:Huanghy@jxkx.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邮编:330046

 

2、设区市科协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协普及部 范伟 

  联系电话:0791-86264724 

  电子信箱:Fanwei@jxkx.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邮编:330046 

3、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陆小平 

  联系电话:0791-86256067 

  电子信箱:kxzrb@jxkx.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邮编:330046

 

附件: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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