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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规程(试行)

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林业科技网
专业号:江西林业科技网 2012/9/1 15:30:14

赣林科字〔2011〕23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统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确保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建设质量与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我省实施的各类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均须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 “年度实施方案”由项目第一承担(牵头,下同)单位组织编制,其它承担单位、项目建设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应予协助。

第四条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立项实施批准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年度项目《立项指南》编写并经修改后确定的项目申报文件;

(三)签订的《项目合同》;

(四)先进林业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应用协议等成果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国有场圃、大(农)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森工龙头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落实的合作协议;

(六)建设用地租赁、使用协议等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七)种苗、配套资金计划与落实情况;

(八)有关种质收集与保存、采种、育苗、丰产林建设与林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国标、行标、省标和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条例、规定、细则等;

第五条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技术先进成熟,成果实用,组装配套,集成推广;

(二)建设质量第一,因地制宜,集约经营,综合利用;

(三)充分依靠主体,满足需求,创新机制,共同发展;

(四)追求丰产优质,提高效益,实现目标,辐射示范。

第二章 编制内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内容、任务、目标的细化与落实。指在项目建设期限内对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规模、任务和考核目标,按不同年度和不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合理分解(附表1)。

第七条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主体的选择与确定。指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内容、任务和目标,按年度计划落实到各建设地点与项目实施主体(附表1)。

第八条 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场所(用地)进行总体区划与布局设计,并形成项目总体区划布局图(附图1)。

(一)对试验区、示范区、监测区、种质收集保存区等进行区划,并统计面积;

(二)对林道、工棚、管护设施等进行布设,并统计面积;

(三)对良种繁育区进行组培、炼苗、嫁接、播种、扦插等区域的功能区划,并统计面积;

(四)对新造林山场进行山脊、山腰、山脚等坡位或简易立地类型的区划,并统计面积;

(五)对低产林改造山场的不同技术措施类型区域进行区划,并统计面积。

(六)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功能区划与安排,并统计面积;

(七)对林产加工类项目场所进行总图布置或调整;

(八)其它类别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总体区划与布局安排。

第九条 根据推广的技术成果内容、外业调查特别是项目实施主体技术需求的调查结果,设计项目实施的系列技术措施,并注重技术集成与组装配套,增强技术成果推广转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一)营造林类项目要按区划小班进行技术措施设计;

(二)良种繁育类项目要按繁育工序设计技术措施;

(三)林产加工类项目要按主、副产品生产线工艺流程设计技术措施;

(四)其它类别项目要按项目特点进行技术措施设计;

第十条 落实技术力量。包括确定技术支撑单位、确定项目承担的技术人员与专业结构、选择技术咨询与服务专家等。

第十一条 落实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包括明确项目实施的领导力量、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时间、劳力组织与安排、配套资金渠道等。

第十二条 投入与产出概算。主要包括林地租赁成本、营林成本等预计投入与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测算等。

第三章 编制准备

第十三条 收集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立项实施批准文件、项目合同、技术成果内容等各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依据文件;

(二) 15000-10000万地形图、技术与工艺标准、技术规定、规程等各类

技术资料;

(三) 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资料;

(四) 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情况等。

第十四条 准备有关仪器、工具、表格和必需用品。

第十五条 制订外业调查工作计划、调查技术标准,明确调查人员分工职责。

第四章 外业调查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地点调查与筛选。

(一)交通方便,利于辐射与示范。从项目建设地点所在县(市、区)城市到该地点的车程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下车后到建设地点的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0-15分钟。每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相对集中连片,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每个营造林项目建设点的建设规模一般不少于300-500亩。每个良种繁殖点的建设规模一般不少于10-20亩。

(三)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具备劳力组织、林事管理、林业技术基础与资金配套等必要的条件能力。

第十七条 在总体区划与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小班或不同技术措施类型区的区划与编号,并形成小班或不同技术措施类型区划图。

第十八条 测量小班或不同技术措施类型区域面积。原则上要用罗盘仪实测,闭合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平差后再求积。对有11万地形图和有制图、调绘经验的技术人员,可利用地形图调绘,求算小班面积。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小班调查,填写小班(技术措施类型区)外业调查表及小班调查统计表。

第二十条 开展本底调查,并形成本底调查文字材料。

(一)项目建设场所基础条件与设施本底调查。如:①灌溉条件;②野生动物繁殖与驯养基础设施;③林产加工企业的厂房、工艺、技术与产品标准、水电与通讯条件、产品质量控制与检测能力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访问与技术需求调查。对大户、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如:①良种繁育技术需求;②整地、栽植与抚育管护技术需求;③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控技术需求;④新产品研发与质量控制技术需求;⑤特别技术需求;⑥其它需求等。

(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它本底情况调查。

第五章 技术设计

第二十一条 良种繁育技术设计。

指选择经省级及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的优良物种、优良品种、优良家系或优良无性系的繁育技术设计。

(一)良种(条)采集。包括采种林分选择与采种地点、时间、方式及数量等。

(二)良种(条)处理。包括分选、去杂、包装、运输等。

(三)良种(条)保藏。指冷藏、沙藏、保存等技术方法的确定。

(四)良种(条)繁育。包括圃地或育雏场所准备、材料去毒或疫病防控、繁育技术方法、田间管理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丰产造林技术设计。

指一切与丰产、稳产相关的培育技术设计。

(一)种苗。种植材料遗传与播种品质的规定、起苗技术方法、优良家系、无性系组配技术方法、包装运输要求等。

(二)整地。根据造林用地实际,实施科学、经济的林地清理、垦复、垦穴、基肥、表土回穴、蓄水保墒等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的技术措施的实施时间、方式、方法要求等。

(三)密度。指合理的初植密度、密度管理与最终保留密度的确定。

(四)栽植。包括定植时间与时限、栽植工具、栽植方法及栽植质量要求等。

(五)套种。包括林粮、林肥、林药、林禽、林花、林菌等间作套种模式的选择与应用技术设计。

(六)抚育与水肥管理。包括补植、抚育次数与时间、定干与整形修剪、以耕代抚、追肥时间与方法、水肥管理设施等的技术设计。

第二十三条 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控、林木抗寒防冻技术设计。包括可能的病虫害与疫病种类与防治技术、恶劣或极端气候发生的应对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林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产业化推广应用技术设计。包括中试及产业化过程中技术风险的应对技术预案等。

第二十五条 配套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林道、工棚、防护林带等配套工程设计。

第二十六条 技术培训设计。指计划举办的培训班、现场会、远程教学等技术培训的师资、人员、教材、影音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 投入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山场施工难易,划分山场等级,并根据山场等级制定造林各工序劳动用工定额标准。

(二)根据建设计划、施工工序和技术经济定额,计算所需种苗、工具、肥料、材料、仪器、设备等的种类与数量、所需的劳力数量及所需的服务数量及相应的资金投入。

(三)根据技术培训计划计算所需的资金投入。

(四)概算配套工程的资金投入。

(五)计算项目建设总资金投入,并落实资金来源。

第六章 编制成果

第二十八条 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说明书。指根据本编制规程进行编制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各项内容的文字说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编制各种年度施工设计表。

(一)项目建设内容、目标、地点与实施主体分解一览表;

(二)项目建设地点外业调查与筛选一览表;

(三)项目小班(技术措施类型区)外业调查表;

() 项目年度造林施工小班统计表;

() 项目年度造林经营概算表;

 第三十条 绘制设计图纸。几件比例根据建设规模大小适度自选。

 (一)项目区划布局图;

(二)项目小班或不同技术措施类型区划图;

第七章 审批与实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商请项目其它承担单位、项目建设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设区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科研与推广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场圃等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县(市、区)林业局审核,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省级科研、推广机构与大专院校、厅直单位、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报省林业厅审批。对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然后按通过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各级审核审批的时间均不超过15-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和检查验收。施工时如有变动,应报省林业厅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编制规程未及项目类别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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