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认证

 

PEFC体系

 

1.机构及特征

(1)发起:国家林业利益团体,主要是数个欧洲国家的小林场主协会。

(2)机构:PEFC委员会(PEFCC)是PEFC的管理机构,它在国际层次上协调PEFC的发展和运作,并与独立的PEFC国家管理机构紧密合作。

(3)经费:通过会员上交会费的方式筹集经费。

(4)运作:PEFC本身不认证森林,也不直接认可认证机构去认证森林。它仅对国家认证体系进行认可,并控制PEFC认证标志的使用,而由国家认证体系行使相应的其它职能。

(5)适用范围:可在地区、森林经营单位水平开展认证,也可以颁发团体证书。 

 

2.体系发展

(1)认证标准:PEFC没有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但对国家认证体系的认证标准提出了要求,包括标准制定的过程和内容。

(2)监督审核:复审每年开展一次,但并不规律,并不是所有证书持有者每年都需要接受复审。每五年证书需要重新评审。

(3)标签或产销监管链机制:可以独立或联合实施产销监管链认证。

(4)透明度:不予提供完整的认证报告或总结报告

 

3.认证现状

(1)认证面积:截止2006年5月底,共有25个国家的将近1.91亿公顷的森林通过了PEFC体系的认证。

(2)产销监管链认证:颁布了2706个产销监管链证书。

(3)认可国家体系:共接纳了31个国家体系作为会员,批准了22个国家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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